(山打根8日讯)使用假文件协助非公民申请大马卡,本地老翁被判入狱3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若不缴罚款则入狱5个月代替。
70岁的被告巴克里被控于2022年9月20日下午4时39分,在山打根联邦大厦国民登记局提呈假文件,向官员慌称申请者是其亲生儿子,意图协助1名非公民男子申请大马卡,因而触犯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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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文下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纳兹里以被告年事已高为由,请求法庭轻判,以罚款代替坐牢。
国民登记局检控官莫哈末纳赛尔要求法庭严判以敬效尤,让民众意识到协助非公民申请大马卡是非常严重罪行。
“被告使用属于大马公民的出生証来误导国民登记局官员,慌称申请者是其亲生儿子,事实是,这名申请者并非被告的亲生儿,更非大马公民。”
“被告所犯的罪行涉及国家主权,必须认真看待。”
“如果被告得逞,这名非公民将因为拥有大马卡而享有大马公民的一切福利,尽管他并不具备公民资格。”
另一方面,一名非公民男子因使用假文件申请大马卡被揭发,今日在法庭被判入狱12个月及罚款7500令吉,若不缴罚款则入狱6个月代替。
被告哈山努丁为菲律宾难民証IMM13的持証者,他被控于2022年9月20日下午4时39分,在国民登记局提呈假文件申请大马卡,因而触犯相关法令。
推事莫哈末下令被告服刑完毕后移交移民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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