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6日訊)一名前律師性侵女友的女兒,遭亞庇地方法庭判處監禁6年及鞭笞一下。
55歲被告郭凱福(譯音)被控於2019年4月23日及5月15日,在兵南邦一座公寓單位內性侵11歲女童,因此觸犯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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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艾爾茜宣判被告罪成,同時下令被告在服刑期間需接受心理導導,並在刑滿後需接受警方監管行為3年。
被告不滿地方法庭判決,欲提出上訴。地庭法官批准被告暫緩受刑。
法庭批准被告由一名本地人以2萬令吉保釋外出,等待高庭的上訴結果。
控方在審訊過程,共傳召了6名證人,指證被告罪行;被告除了自己供証之外,也傳召1人証人。
本案是由副檢察司羅查娜阿都哈迪主控,被告自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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