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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51am 01/03/2024

宪法修正案

沙巴州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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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沙州憲法第6(7)條款 沙律師:有弊有利

(亞庇29日訊)沙巴律師認為,重新恢復沙巴州憲法第6(7)條款是極為複雜的問題,州政府有必要納入更多利益攸關者進行討論,確保此事能完善落實。

沙巴律師協會前主席拿督陳權芳今日指出,各方對州政府是否應恢復州憲法第6(7)條款存有不同意見,甚至指控一旦恢復相關條款會導致沙巴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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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文告中指出,恢復州憲法第6(7)條款會否導致政權不穩定是個複雜的問題,也沒有直接了當的答案,但最終依然胥視州政府的決定及判斷其利弊。

“我們也必須認真考慮恢復相關條款所能帶來的潛在利弊,以及考慮沙巴州的政治環境,取決於多項因素。”

陳權芳也指出,該條文所闡明的“多數議席”成為爭議的焦點,法庭在2018年就丹斯里慕沙阿曼入稟訴訟州元首敦朱哈的案件中,已裁決“多數議席”的定義在於掌握絕對多數,即過半議席,而非慕沙所言的相對多數的議席。

他說,法庭當時也裁決,若沒有相關條款作為指引及解釋“多數”的定義,可能會導致政權不穩定,該條款的存在可減少潛在的操弄及衝突空間。

“該案件同樣也突顯法令要具備明確法律語言,以及確保州元首的自由裁量權,以及組成穩定政府間能提供明確方針的重要性。”

沙巴州政府去年在州議會三讀通過沙巴州憲法修正法案,刪除州憲法第6(7)條款,引起反對黨的批評。

民興黨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日前也強調,若民興黨再次執政沙巴州政權,會恢復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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