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9日讯)2名公务员因2项贪污罪名被法庭宣判罪成,每项罪名入狱3个月,刑期同时执行;外加每项罪名罚款1万令吉,合计2万令吉。
若无法缴付罚款,每项罪名以3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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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名被告分别是44岁的托尼兰利和42岁的莫哈末纳兹里拉巴尼。他们各别面对两项贪污指控。
根据控状,身为国内贸易、合作社与消费部保佛分局助理执法官员的两名被告,于2017 年7月14日,中午12时25分至12时50分之间,在保佛一家杂货店,以店家触犯反统制品价格条例为由,向店主收取600令吉作为免受对付的条件。
2人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和第17(a)条文。
此案在初审期间,控方传唤了13名证人,法官杰森祖佳对控方举证感到满意,宣判两名被告表罪成立,他们须自辩。期间,辩方传唤2名证人。
案件审结后,法官今日对此案作出裁决时认为辩方未能就控方的举证挑起合理疑点,遂作出以上判决。
反贪会的主控官是祖卡奈因鲁山;两名被告代表律师是莫哈末阿米鲁。
莫哈末纳兹里拉巴尼缴纳了罚款,但托尼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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