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19日訊)大馬報窮局鬥湖分局前主任被控濫用職權,讓妻子以1萬5000令吉的報價標中一輛四驅車;他今天在控方提出替代控狀後俯首認罪,被法官判處罰款1萬5000令吉,或以5個月監禁代替,並充公有關車輛。
現年45歲的被告莫海迪塔賓,現為沙巴國家安全理事會外交行政官員。根據控狀,他於2018年10月18日,在大馬報窮局鬥湖分局擔任該分局主任兼報價委員會主席時,利用職務之便,在一場拍賣會上,讓妻子法依莎諾法烏茲(43歲)以1萬5000令吉報價成功標中一輛四驅車,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6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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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條文下,罪成者可面臨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或坐牢不超過7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於2022年2月24日在鬥湖特別審理貪汙案法庭首次面控,他被指濫權,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第24(1)條文同讀。在有關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當時不認罪,要求審訊。不過,隨著反貪會主控官雷樂星提出替代控狀後,被告今天改口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沙菲林沙烈向法官求情時,稱被告已有悔意,並向受影響的任何一方致歉。
法官傑森朱嘉考量後,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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