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9日讯)大马报穷局斗湖分局前主任被控滥用职权,让妻子以1万5000令吉的报价标中一辆四驱车;他今天在控方提出替代控状后俯首认罪,被法官判处罚款1万5000令吉,或以5个月监禁代替,并充公有关车辆。
现年45岁的被告莫海迪塔宾,现为沙巴国家安全理事会外交行政官员。根据控状,他于2018年10月18日,在大马报穷局斗湖分局担任该分局主任兼报价委员会主席时,利用职务之便,在一场拍卖会上,让妻子法依莎诺法乌兹(43岁)以1万5000令吉报价成功标中一辆四驱车,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6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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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面临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坐牢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于2022年2月24日在斗湖特别审理贪污案法庭首次面控,他被指滥权,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同读。在有关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当时不认罪,要求审讯。不过,随着反贪会主控官雷乐星提出替代控状后,被告今天改口认罪。被告的代表律师沙菲林沙烈向法官求情时,称被告已有悔意,并向受影响的任何一方致歉。
法官杰森朱嘉考量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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