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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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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00am 25/01/2024

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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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召车司机遇害】接待员:2018年起登记55次 末查基案发前3天入住酒店 

(斗湖24日讯)被控教唆7人的沙东保安指挥区(Esscom)前情报主任拿督末查基,被指在谋杀事件发生的前3天,入住了斗湖的一家酒店。

斗湖电召车谋杀案昨天在高庭续审时,控方第18名证人受召作供。30岁的酒店接待员莫哈末阿斯拉夫卡玛告诉高庭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根据酒店记录,末查基于2023年1月10日入住,次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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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酒店记录,末查基自2018年以来,在这家酒店住过55次。

他也在回答检控官莫哈末法克鲁拉兹阿末副检察司的提问时表示,确实有一张末查基于去年1月10日入住酒店时开出的发票。
莫哈末阿斯拉夫卡指出,去年1月22日,一名自称来自武吉阿曼警察总部的警官前来酒店,向他展示身份,并要求获取登记和退房记录,以及一份闭路电视(CCTV)录像的备份。

这名证人表示,该名警官还向他递交了一封信函,而他也马上联系主管,以征求管理层的同意。其上司随即批准,并与警方合作。

保存录像达3个月

他告诉该名警官,这家酒店使用中央管理系统(CMS)应用程序来保存录像,而这个应用程序可保存酒店过去3个月的录像。他也向警官要了一个U盘或硬盘来存储酒店的录像。

另外,莫哈末阿斯拉夫卡回答辩方律师拿督兰星的提问时指出,末查基大约是在去年1月11日早上9时16分离开酒店。

根据案情,斗湖民众于去年1月16日在当地树丛一辆电召车旁发现一具男尸,进而揭发沙东保安指挥区的一名高级警官,也就是末查基与死者的妻子有染,并与数名同袍涉及这起情杀案。

末查基随后被控教唆7人在去年1月13日晚上7时30分至11时30分之间,在斗湖阿拔士路5哩附近的一座油棕园内谋杀电召车司机努曼巴卡拉杜。

59岁的末查基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并与刑事法典第302(谋杀)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另加鞭笞不少于12下的刑罚。

该7人分别是6名警员罗斯迪拉斯丹(45岁)、丹尼斯安纳依聂(45岁)、法庇安亚纳隆甘(44岁)、凯鲁阿兹曼巴卡(48岁)、约翰肯尼迪桑卡(41岁)与莫哈末阿兹兰沙卡兰(40岁)以及一名女子薇薇安法比安(35岁)。

他们也被控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同谋及谋杀努曼巴卡拉杜,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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