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3日訊)涉及“沙巴水門案”的沙巴水務局前副總監林南炳(譯音)曾在2016年,向大馬反貪會交出總額為238萬令吉的鉅額款項。
林南炳先後在2016年的10月22日、11月7日及11月8日交出20萬令吉、190萬令吉及28萬令吉予反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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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水門案”調查官莫哈末尤索夫阿旺奧斯曼(45歲)週一在亞庇地庭供證時,向承審的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馬納如是披露。
莫哈末尤索夫也指出,根據反貪會對證人進行的調查及所起獲的文件,證明身為公務員的林南炳從承包商收取金錢,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他說,林南炳透過非法活動所收取的現金及轎車,同樣也構成洗錢罪。
林南炳在2016年12月29日面對4項控罪,即在2016年10月至11月期間透過非法活動獲得現金及車輛。
他在“沙巴水門案”中也與58歲的沙巴水務局前總監阿旺莫哈末達希夫婦共同面對金額達6100萬令吉,總共37項洗黑錢的控罪。
10年收取逾3102萬賄金
莫哈末尤索夫也披露,反貪會根據對張志康(時任亞庇水務工程師)的調查及查獲的文件中,發現林南炳在2005年至2015年期間所收取的賄金高達逾3102萬令吉。
張志康也是接替林南炳的副總監。
莫哈末尤索夫指出,在2005年至2016年期間,有逾18億1333萬令吉用在沙巴水供營運及維護開支。
他說,首被告阿旺莫哈末達希在上述期間,共簽署了8387份涉及總額23億8164萬令吉的批准及授權書,相關數額是扣除薪酬、行政及公用事業支出後的開銷。
較早前,林南炳的代表律師拿督陳福泉對莫哈末尤索夫供詞中的數個部分提出反對,指相關部分是調查官的個人意見,而個人意見相當於傳聞證據(hearsay evidence)。
他也指出,證人部分供詞也與其當事人所面對的4項控罪無關,辯方也會在控方檢控程序完成後,提呈詳細的陳詞,以免影響法庭的審訊程序。
控方代表為副檢察官馬哈狄阿都朱末為首的3名律師、阿旺莫哈末達希夫婦由庇斯基拉西南及莫哈末法雷茲所代表,林南炳則以陳福泉為首的四人律師團隊所代表。
沙巴水門案還在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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