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3日讯)涉及“沙巴水门案”的沙巴水务局前副总监林南炳(译音)曾在2016年,向大马反贪会交出总额为238万令吉的巨额款项。
林南炳先后在2016年的10月22日、11月7日及11月8日交出20万令吉、190万令吉及28万令吉予反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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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水门案”调查官莫哈末尤索夫阿旺奥斯曼(45岁)週一在亚庇地庭供证时,向承审的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马纳如是披露。
莫哈末尤索夫也指出,根据反贪会对证人进行的调查及所起获的文件,证明身为公务员的林南炳从承包商收取金钱,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他说,林南炳透过非法活动所收取的现金及轿车,同样也构成洗钱罪。
林南炳在2016年12月29日面对4项控罪,即在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透过非法活动获得现金及车辆。
他在“沙巴水门案”中也与58岁的沙巴水务局前总监阿旺莫哈末达希夫妇共同面对金额达6100万令吉,总共37项洗黑钱的控罪。
10年收取逾3102万贿金
莫哈末尤索夫也披露,反贪会根据对张志康(时任亚庇水务工程师)的调查及查获的文件中,发现林南炳在2005年至2015年期间所收取的贿金高达逾3102万令吉。
张志康也是接替林南炳的副总监。
莫哈末尤索夫指出,在2005年至2016年期间,有逾18亿1333万令吉用在沙巴水供营运及维护开支。
他说,首被告阿旺莫哈末达希在上述期间,共签署了8387份涉及总额23亿8164万令吉的批准及授权书,相关数额是扣除薪酬、行政及公用事业支出后的开销。
较早前,林南炳的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对莫哈末尤索夫供词中的数个部分提出反对,指相关部分是调查官的个人意见,而个人意见相当于传闻证据(hearsay evidence)。
他也指出,证人部分供词也与其当事人所面对的4项控罪无关,辩方也会在控方检控程序完成后,提呈详细的陈词,以免影响法庭的审讯程序。
控方代表为副检察官马哈狄阿都朱末为首的3名律师、阿旺莫哈末达希夫妇由庇斯基拉西南及莫哈末法雷兹所代表,林南炳则以陈福泉为首的四人律师团队所代表。
沙巴水门案还在续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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