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笃22日讯)一家汽车电池经销公司因两年未向内陆税收局提成年度收入报告,今日在拿笃推事庭被被判罚264万令吉,外加未缴所得税合计须缴付352万令吉。
该公司为Shiang Chin Motors Batteries有限公司,代表该公司在拿笃推事庭面控的公司董事王勇祥(译音,59岁)也被推事庭罚款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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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笃推事庭推事莱恩沙基兰在王勇祥代表公司认罪后,宣判该公司须缴付88万2000令吉应缴所得税,以及逃税税额三倍的罚金,即264万令吉。
推事也宣判,若王勇祥无法缴付1万令吉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
根据控状,被告因没有向内陆税收局提呈2020年及2021年的财务报告C表格,也没有给予合理理由,触犯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1A)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外加相等于逃税数额3倍的特别罚款。
内陆税收局估算该公司在2020年及2021年的可征税收入为402万8000令吉,应缴税款为88万2000令吉。
控方代表为内陆税收局官员莫哈末阿里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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