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68岁老翁非礼7岁女孩,被地庭宣判罪名成立,入狱4年及鞭笞1下;刑满后须接受警方监管3年。
根据控状,被告纳昔尤索依斯迈于2020年10月20日凌晨时分至21日的清晨5时之间,在古打毛律的一间甘榜屋的房间内非礼7岁女孩,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面临最高20年监禁河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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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初审阶段传召了5名证人,地庭法官艾尔茜对控方举证感到满意,宣判被告表罪成立须自辩。辩护期间,共有2人出庭作证。
案件审结后,法官今日作出判决。她认为辩方无法推翻控方的举证,故宣判被告罪成。
未有代表律师的被告,请求法官宽大处理,并声称他和妻子都有健康问题。被告也坚称自己无辜。
不过,主控官谭保晋(译音)副检察司指出,被告及其家人因房子遭遇水灾而获受害者的祖母收留,但被告却作出如此行径,因此要求法官就被告的严重罪行,判处具有威慑力的刑罚。
法官考量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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