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佛4日訊)保佛中華商會昨日順利召開第40屆年度年會員大會。
經討論,大會一致通過2條由該商會理事會所提呈涉及修改章程的重要議案,這亦是該商會創會40年以來,首次修改的章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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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經修改的章程細則:
提案1:
1.章程第5條第11項修改為:
理事之任期為3年,連選得連任。會長、財政連選得連任。
2.章程第8條第3項修改為:
該會所有支票及支出傳票,須由會長、財政及秘書,其中2人簽署方有效。
提案2:
1.章程第5條第12項修改為:
會員大會亦得選出2名,不包括在理事會內之會員為查賬,以監督及查核本會之財務,收支狀況,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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