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佛4日讯)保佛中华商会昨日顺利召开第40届年度年会员大会。
经讨论,大会一致通过2条由该商会理事会所提呈涉及修改章程的重要议案,这亦是该商会创会40年以来,首次修改的章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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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经修改的章程细则:
提案1:
1.章程第5条第11项修改为:
理事之任期为3年,连选得连任。会长、财政连选得连任。
2.章程第8条第3项修改为:
该会所有支票及支出传票,须由会长、财政及秘书,其中2人签署方有效。
提案2:
1.章程第5条第12项修改为:
会员大会亦得选出2名,不包括在理事会内之会员为查账,以监督及查核本会之财务,收支状况,任期3年,连选得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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