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3日讯)女书记偷美妆品被抓获,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认罪后,被判入狱14天。
现年29岁的被告诺兰德里亚妮,在认罪后向推事旺法拉求情时不禁落泪,要求推事以其他刑罚代替监禁,原因是她需要照顾年迈的母亲、因车祸而行动不便的哥哥,以及一只宠物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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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照顾他们,我也需要上班。”
不过推事向她解释,她所犯下的罪行,即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一经定罪,必须强制监禁。
根据控状,被告于10月12日在某商场的美妆店偷窃包括沐浴露在内的美妆品,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此条文阐明,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可被罚款和鞭笞。
行迹可疑引店员注意
根据案情,被告光顾美妆店时,因行蹟可疑而引起店员的注意。店员透过闭路电视所拍摄到的画面,发现被告将未付款的美妆品偷偷放入她的包内并离开。数名店员追上前阻止被告,惟她拒绝回到店内,只交出包内的物品。
检控官林光进(译音)副检察司告诉推事,被告所窃取的物品总值223令吉10仙,并表示被告无犯罪记录。无论如何,他要求推事对被告施以适当的刑罚。
推事考量后,宣判被告入狱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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