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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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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45am 22/11/2023

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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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騙胞弟201萬財產 商人無罪釋放

(亞庇21日訊)一名商人被控欺騙胞弟總值201萬3000令吉的財產,但此案經過初審後,亞庇推事庭認為控方無法充分舉證,故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無罪釋放。

60歲的被告廖恆輝(譯音)共面臨兩項刑事法典第420條文的指控。在這條文下,一旦被定罪,可面對監禁至少一年,最高10年,及鞭笞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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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項指控,被告被指控誘使GLF房產有限公司的持有者廖恆君(音譯)(被告的胞弟)將總值90萬令吉的3間商鋪交給他。

被告隨後以這些房產作為抵押,在2006年7月21日向大眾銀行亞庇分行申請貸款,並口頭同意將部分資金交給GLF公司,但被告並未兌現承諾。

根據第二項指控,被告涉嫌誘騙同一人將總值111萬3000令吉的8個產業作為抵押,以在2008年5月7日向大華銀行亞庇分行申請貸款。

此案於2019年4月展開初審,控方共傳召10人供證。推事萬法拉法麗紮在案件審結後作出裁決,她認為控方不能充分舉證,因此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此案的檢控官為阿菲卡艾雅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Ronny Cham和Ian C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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