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6日訊)4年前在亞庇甘拜園監獄發生的“囚犯被獄卒毆死”案件今日在亞庇高庭下判,10名被控謀殺罪名的獄卒中,5人表罪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
另5名獄卒則被改控疏忽致死控罪,他們在聆聽新的控罪後也當場認罪,被判罰1500令吉,他們在休庭後付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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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陳賜榮今日在宣讀判詞時表示,控方無法證明其中5名被告有罪,因此5人當庭獲釋。
5名獲當庭釋放的獄卒包括巴里吉蒙(34歲)、 莫哈末祖吉菲裡沙菲裡(32歲)、穆達立拉蘇(44歲)、傑裡麥丁(37歲)以及沙里爾納茲裡蘇菲安(29 歲)。
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下午4時30分,在甘拜園監牢致死36歲刑犯賽納穆達,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並與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5人承認疏忽致死
至於5名被改控疏忽致死的獄卒為:法立佔莫克里(45歲)、莫哈末賽夫賽丁(39 歲)、安蘭雅昔(29歲)、托米莫末(40歲)以及莫哈末法茲拉古依(36歲)。
法官在宣讀判詞時表示,他們均不清楚死者患有病毒性腦膜炎,更不清楚腦膜炎會導致病患出現行為異常,以致他們把死者失控的行為視為紀律有問題。
法官指出,獄卒把舉止失控的死者關入獨立牢房,更為死者換上拘束衣(straitjacket),5名被告更疏忽地以過度武力對待死者,導致死者不幸喪命。
他說,控方無法指證5名被告有殺害死者的意圖,但他們疏忽地使用過度武力導致死者死亡,因而修改控狀,改以疏忽致死提控該5名被告。
修改後的控狀指他們,於2019年10月2日至4日,在甘拜園監獄內因魯莽及疏忽行為,導致36歲刑犯賽納穆達死亡,牴觸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疏忽致死),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法官過後休庭近一小時,予5名被告與代表律師商討是否對新控狀進行抗辯,但5名被告決定認罪。
5被告曾獲表現卓越獎
被告代表律師周萬發向法官求情時表示,5名被告在監獄局服務期間表現良好,亦曾獲得表現卓越獎項,也不曾受到紀律對付,盼能獲輕判低於2000令吉的罰款。
控方代表聯邦律師莫哈末道菲尤索夫則以此案涉及公眾利益,以及案件受害者因被告的行為而喪命,要求罰款依法判刑。
這宗案件從2022年5月10日開始進行審訊,控方在2023年10月10日完成檢控程序,期間共傳召28名證人供證。
他們的家屬在法庭內聞判後,也喜極而泣。
根據案情,死者因毒品罪名而被送入獄中服刑,他於2019年10月4日被發現在倒臥在監牢範圍內不省人事,被緊急送往亞庇伊麗莎白女皇醫院。
醫生隨後證實被告已死亡。 剖驗報告發現死者的頭部和身體有傷痕,相信是被鈍物毆打所致。
警方在同年10月先後逮捕10名獄卒助查,隨後也以謀殺罪名把他們控上庭。
控方代表是以莫哈末道菲尤索夫副檢察司為首的3人檢控團,其餘2名成員包括副檢察官魯斯丹沙尼及布萊恩範西斯。
10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是PJ柏裡、艾里爾達山、海魯維倫、周萬發以及盧克萊沙巴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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