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5日訊)7年前在亞洲城一家酒吧外謀殺18歲學生的酒吧保鏢,因強制死刑刑罰已被廢除,今日獲聯邦法庭改判監禁33年及鞭笞12下,逃過死刑。
36歲的阿茲敏利丁在2018年5月17日被亞庇高庭裁決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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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庭三司拿督羅扎利亞布章、拿督諾丁哈山及拿督阿都卡林阿都查利爾在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宣佈把阿茲敏原本的死刑刑罰改判監禁及鞭笞。
阿茲敏在被告席聞判後,表情看似平靜,沒有出現異常波動;他的監禁刑罰從被捕日,即2016年12月16日開始算起。
阿茲敏被控在2016年12月15日凌晨3時30分至4時30分期間,在亞洲城一家酒吧外謀殺當時年僅18歲的學院生雅谷納斯蘭,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一旦罪成可判處死刑。
阿茲敏在2018年被亞庇高庭判處罪成及死刑後,上訴至上訴庭,但上訴庭在2019年5月維持原判;阿茲敏稍後再次提出上訴。
阿茲敏的代表律師哈密依斯邁向法庭表示,控方已接受被告的陳情書,控方代表副檢察官特拉麗娜阿末法茲在法庭上也證實此事。
哈密表示,隨著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令生效後,控方同意把強制死刑改為監禁,但條件是辯方撤回上訴。
依據該法令,法庭有權斟酌判處罪成者死刑或監禁介於30年至40年,同時若不判處死刑,被告也需接受鞭笞12下的刑罰。
哈密稍後代表被告向法庭求取寬大處理,指被告是初犯,事發時也並非因報復而犯罪,被告在事後也對本身所做作為感到懊悔。
特拉麗娜則建議法庭判處被告介於30年至40年的監禁刑罰,以及判處鞭笞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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