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2日訊)沙巴前首長拿督楊德利今日指出,大馬內陸稅收局在沙巴的徵稅額,不能作為沙巴40%可索回淨稅收的估算標準。
“這是因為在沙巴營業的許多上市公司,都是由吉隆坡總公司呈報並支付稅款,這些公司在沙巴的賺益被納入集團整體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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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大馬內陸內收局在沙巴的徵稅額作為估算標準,對沙巴不公平,合理的做法是依據沙巴生產總值作為估算標準。”
也是現任官委州議員的楊德利今日在青團運沙巴分會主辦的MA63講座上表示,沙巴州40%可索回淨稅收是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MA63)闡明的沙巴權益,並被列入聯邦憲法。
“聯邦憲法第112C及112D條款闡明沙巴享有40%可索回淨稅收,聯邦政府有責任履行憲法義務,歸還沙巴40%可索回淨稅收。”
“聯邦政府在最近公佈的2024年國家財政預算案中,把沙巴特別撥款提高至3億令吉,並非是沙巴索取40%可索回淨稅收的替代方案。”
“沙巴特別撥款增加只是臨時措施,沙巴州政府依然擁有索取40%可索回淨稅收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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