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2日讯)沙巴前首长拿督杨德利今日指出,大马内陆税收局在沙巴的征税额,不能作为沙巴40%可索回净税收的估算标准。
“这是因为在沙巴营业的许多上市公司,都是由吉隆坡总公司呈报并支付税款,这些公司在沙巴的赚益被纳入集团整体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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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大马内陆内收局在沙巴的征税额作为估算标准,对沙巴不公平,合理的做法是依据沙巴生产总值作为估算标准。”
也是现任官委州议员的杨德利今日在青团运沙巴分会主办的MA63讲座上表示,沙巴州40%可索回净税收是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MA63)阐明的沙巴权益,并被列入联邦宪法。
“联邦宪法第112C及112D条款阐明沙巴享有40%可索回净税收,联邦政府有责任履行宪法义务,归还沙巴40%可索回净税收。”
“联邦政府在最近公布的2024年国家财政预算案中,把沙巴特别拨款提高至3亿令吉,并非是沙巴索取40%可索回净税收的替代方案。”
“沙巴特别拨款增加只是临时措施,沙巴州政府依然拥有索取40%可索回净税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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