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8日訊)一名男子挾持母親為人質,並持刀致傷兩名前來營救的警察,被法庭判處11年監禁及鞭笞兩下。
42歲的被告阿末賽迪穆西迪對兩項傷人控狀表示認罪,法官埃爾西宣裁決被告首罪入獄8年及鞭笞兩下,次罪入獄3年,刑期分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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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項控狀是指被告在今年7月17日在實邦加花園一間住屋,持刀致傷一名警察,觸犯刑事法令第326條文。
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罰款或鞭笞。
次項控狀是指被告在同一時間和地點,持刀致傷一名45歲警察,觸犯刑事法令第324條文。
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刑罰。
法官埃爾西院下令被告刑期從落網日7月17日算起。
被告為精神病患
案情指出,被告為精神病患,目前在武吉巴登親善醫院接受精神病治療,被告同時是一名受肅毒局監督的涉毒者。
案發時,被告不知何故暴怒,挾持母親為人質,2名警察試圖營救人質時,遭被告持刀致傷。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在認罪後向法官求情,要求從寬發落,並表示自己仍然單身。
副檢察官西蒂哈嘉瑪茲蘭以被告所犯罪行嚴重為由,要求法庭嚴判以收阻嚇之效。
她說,兩名警察在試圖營救被告的母親和妹妹時受傷。
西蒂在回應法官提問時表示,根據精神報告,被告適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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