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8日讯)一名男子挟持母亲为人质,并持刀致伤两名前来营救的警察,被法庭判处11年监禁及鞭笞两下。
42岁的被告阿末赛迪穆西迪对两项伤人控状表示认罪,法官埃尔西宣裁决被告首罪入狱8年及鞭笞两下,次罪入狱3年,刑期分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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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项控状是指被告在今年7月17日在实邦加花园一间住屋,持刀致伤一名警察,触犯刑事法令第326条文。
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
次项控状是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持刀致伤一名45岁警察,触犯刑事法令第324条文。
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法官埃尔西院下令被告刑期从落网日7月17日算起。
被告为精神病患
案情指出,被告为精神病患,目前在武吉巴登亲善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被告同时是一名受肃毒局监督的涉毒者。
案发时,被告不知何故暴怒,挟持母亲为人质,2名警察试图营救人质时,遭被告持刀致伤。
无律师代表的被告在认罪后向法官求情,要求从宽发落,并表示自己仍然单身。
副检察官西蒂哈嘉玛兹兰以被告所犯罪行严重为由,要求法庭严判以收阻吓之效。
她说,两名警察在试图营救被告的母亲和妹妹时受伤。
西蒂在回应法官提问时表示,根据精神报告,被告适合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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