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斗湖28日讯)男子因恐吓前妻并企图放火烧屋,被推事庭判处入狱3年。
34岁的被告(本地人)今日向推事丹史蒂文马拉尊认罪,推事作出考量后,判处被告入狱3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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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诺英丹占林负责检控,被告无代表律师。
根据控状,被告于本月22日,约晚上9时30分,在阿拔士路甘榜孟巴鲁亚一间无门牌的房子,对前妻作出刑事恐吓,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相信是被阻止见幼子,在事发当天愤怒地来到前妻家中,并在窗户旁边洒了柴油,还呵斥前妻离开,若她不遵从,将放火烧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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