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7日訊)青年在餐館的禁菸區吸菸,接到250令吉罰單卻逾期不還,結果被推事庭判處2500令吉罰款,或入獄兩個月。
根據《新海峽時報》報道,28歲的被告張偉國(譯音)昨天在推事洛弗裡娜塔莎面前認罪。
ADVERTISEMENT
根據控狀,張偉國於2022年8月24日下午3時25分,在億達廣場的一家餐館禁菸區內吸菸,牴觸2004年菸草產品管制條例第11(1)(d)條文,並可在同一條例第11(3)條文下被對付。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未有代表律師的張偉國要求推事降低罰款。不過,代表衛生部的檢控官阿妮拉阿末促請推事施以適當的刑罰,因為2004年菸草產品管制條例的實施,是為了保護民眾免受吸菸和二手菸的危害。
阿妮拉表示,張偉國原本可在罰單所規定的時間內繳清250令吉罰款,但他卻逾期不還,才因此被提控上庭。推事考量後遂作出以上判決。
於2020年落實的食肆禁菸令,規定餐館、餐廳、美食中心、食物檔口、流動餐車、船上和火車內的餐飲部的3公尺範圍內被列為禁菸區,業者也必須確保在明顯的地方張貼禁菸告示牌,並採取措施確保無人抽菸,包括不提供菸灰缸和香菸。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