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0日訊)沙巴希盟12名領袖今日宣佈同意撤銷去年入稟法庭,尋求宣判聯邦政府必須依據聯邦憲法歸還沙巴40%可索回淨稅收的原訴傳票。
以沙巴希盟主席拿督劉靜芝為首的沙巴希盟領袖今日在聯合文告中表示,他們在諮詢法律意見後,基於部分起訴人目前是聯邦與州內閣成員,在此案件中存有利益衝突,難以繼續這項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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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指出,在考慮到原訴傳票中3項訴求的其中2項已獲聯邦政府同意且即將落實,加上其餘事項可透過1963年馬來西亞建國契約落實技術委員會完成,應當支持技委會的工作。
“我們為此同意撤銷原訴傳票,但保留重新起訴的權利。”
“如果其餘問題沒有解決,且無法達成共識,我們保留再次追究此案的權利,以1963年馬來西亞建國契約為基礎,追究任何未實現的憲法權利。”
其餘11名沙巴希盟領袖分別是民統黨主席兼聯邦企業及合作社發展部長拿督依溫貝尼迪、聯邦農業及糧食安全部副部長兼亞庇區國會議員陳泓縑及沙巴工業及企業發展部長兼路陽區州議員馮晉哲。
其他也包括丹絨巴拔區州議員拿督潘明豐、鬥亞蘭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馬迪烏斯登敖、山打根區國會議員黃詩怡、甘拜園區州議員珍妮拉欣邦、下南南區州議員彼多卡林、裡卡士區州議員陳歷發、必打丹前國會議員阿旺胡賽尼,以及丹南區前國會議員諾麗達。
他們在2022年6月3日以時任國州議員的身份,在沙巴及砂拉越高庭入稟原訴傳票,起訴時任聯邦政府及沙巴州政府。
他們當時尋求法庭宣判《聯邦憲法》第112C條文,以及第10附錄第4部第2(1)條款,仍然適用且可執行,即沙巴有權每年獲得相等於聯邦政府從沙巴取得淨收入的五分之二(40%)稅。
他們在原訴傳票的三項訴求分別是:
1. 聯邦政府必須向沙巴州政府公佈,每年從沙巴取得的淨收入金額;
2. 尋求法庭宣判應該在1974 年進行檢討,即從那年起的2670萬令吉款額,應該以40%的公式計算,作為年度固定撥款。
3. 尋求法院宣判,聯邦政府於2022年援引《聯邦憲法》第112D條文,檢討中央撥款的做法違憲且無效。
另一方面,他們在文告中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所領導的團結政已宣佈,成立由首相主持的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行動理事會(MTPMA63)及由第二副首相法迪拉主持的MTPMA63技術委員會,實現契約裡所闡明沙巴與砂拉越的憲法權利。
他們也指出,依溫貝尼迪最近受委為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行動理事會(MTPMA63)及技術委員會的固定成員之一, 該委員會也包括沙巴州政府成員。
“技術委員會議決,沙巴40%稅收的課題,將會是技術委員會的主要議程之一,並須從2023年7月18日起的12個月內解決。”
他們也欣見1995年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法令修訂案即將在國會提呈,沙巴州政府代表將出任內陸稅收局董事局成員之一,屆時可知曉聯邦政府每年從沙巴所淨收入總額。
他們表示,特別撥款也會重新檢討,到時候也會增加給予沙巴的特別撥款。 這項新檢討必須清楚列為“臨時解決方案”,以不影響沙巴索回往年應根據40%稅收公式的撥款。
他們重申,基於上述原因,他們決定撤銷原訴傳票,但保留再追究此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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