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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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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pm 20/09/2023

刘静芝

撤销

40%净税收

建国契约

沙巴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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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净税收

建国契约

沙巴希盟

存利益冲突 保留追究权 沙希盟撤诉索40%净税收

沙巴希盟国州议员去年入禀法庭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右起:尼尔逊、冯晋哲、陈泓缣、依温、刘静芝、潘明丰、陈历发及彼多卡林。(黄燕萍摄)

(亚庇20日讯)12名领袖今日宣佈同意去年入禀法庭,寻求宣判联邦政府必须依据联邦宪法归还沙巴40%可索回净税收的原诉传票。

以沙巴希盟主席拿督为首的沙巴希盟领袖今日在联合文告中表示,他们在谘询法律意见后,基于部分起诉人目前是联邦与州内阁成员,在此案件中存有利益衝突,难以继续这项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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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指出,在考虑到原诉传票中3项诉求的其中2项已获联邦政府同意且即将落实,加上其余事项可透过1963年马来西亚落实技术委员会完成,应当支持技委会的工作。

“我们为此同意撤销原诉传票,但保留重新起诉的权利。”

“如果其余问题没有解决,且无法达成共识,我们保留再次追究此案的权利,以1963年马来西亚建国契约为基础,追究任何未实现的宪法权利。”

其余11名沙巴希盟领袖分别是民统党主席兼联邦企业及合作社发展部长拿督依温贝尼迪、联邦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副部长兼亚庇区国会议员陈泓缣及沙巴工业及企业发展部长兼路阳区州议员冯晋哲。

其他也包括丹绒巴拔区州议员拿督潘明丰、斗亚兰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马迪乌斯登敖、山打根区国会议员黄诗怡、甘拜园区州议员珍妮拉欣邦、下南南区州议员彼多卡林、里卡士区州议员陈歷发、必打丹前国会议员阿旺胡赛尼,以及丹南区前国会议员诺丽达。

他们在2022年6月3日以时任国州议员的身份,在沙巴及砂拉越高庭入禀原诉传票,起诉时任联邦政府及沙巴州政府。

他们当时寻求法庭宣判《联邦宪法》第112C条文,以及第10附录第4部第2(1)条款,仍然适用且可执行,即沙巴有权每年获得相等于联邦政府从沙巴取得净收入的五分之二(40%)税。

他们在原诉传票的三项诉求分别是:
1. 联邦政府必须向沙巴州政府公佈,每年从沙巴取得的净收入金额;
2. 寻求法庭宣判应该在1974 年进行检讨,即从那年起的2670万令吉款额,应该以40%的公式计算,作为年度固定拨款。
3. 寻求法院宣判,联邦政府于2022年援引《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检讨中央拨款的做法违宪且无效。

另一方面,他们在文告中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所领导的团结政已宣布,成立由首相主持的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行动理事会(MTPMA63)及由第二副首相法迪拉主持的MTPMA63技术委员会,实现契约里所阐明沙巴与砂拉越的宪法权利。

他们也指出,依温贝尼迪最近受委为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行动理事会(MTPMA63)及技术委员会的固定成员之一, 该委员会也包括沙巴州政府成员。

“技术委员会议决,沙巴40%税收的课题,将会是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议程之一,并须从2023年7月18日起的12个月内解决。”

他们也欣见1995年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法令修订案即将在国会提呈,沙巴州政府代表将出任内陆税收局董事局成员之一,届时可知晓联邦政府每年从沙巴所净收入总额。

他们表示,特别拨款也会重新检讨,到时候也会增加给予沙巴的特别拨款。 这项新检讨必须清楚列为“临时解决方案”,以不影响沙巴索回往年应根据40%税收公式的拨款。

他们重申,基于上述原因,他们决定撤销原诉传票,但保留再追究此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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