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9日訊)一名食品小販因銷售受汙染食品而被罰款1800令吉及入獄1個月。
據《新海峽時報》報道,41歲的阿爾娜今天在推事斯蒂芬妮面前認罪。
ADVERTISEMENT
今年3月27日下午2時25分,她在Metrotown齋戒月集市的一個攤位上,出售用含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的醃製芒果。
食物被金黃色葡萄球菌汙染是最常見的情況,主要是食品處理時所汙染。
阿爾娜是在1985年食品條例第397(1)條下被控,並可在同一條例第397(2)條文下受到對付;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控狀,衛生部執法組從該攤位抽取了食品樣本,並送往亞庇公共衛生實驗室進行分析。分析結果顯示,食物中含有每克3.4×10^2 CFU的金黃色葡萄球菌。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她向推事求情時指出,自己有經濟問題,並保證今後不會重犯,懇求法庭給予輕判。
衛生檢控官阿妮拉敦促法庭對被告作出適當的判決,以此作為教訓,因為這涉及公共衛生。
她還提出,金黃色葡萄球菌是一種存在於食物中的細菌,如果處理不當和烹製不安全,會危害民眾健康。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