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9日讯)一名食品小贩因销售受污染食品而被罚款1800令吉及入狱1个月。
据《新海峡时报》报道,41岁的阿尔娜今天在推事斯蒂芬妮面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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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7日下午2时25分,她在Metrotown斋戒月集市的一个摊位上,出售用含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的腌制芒果。
食物被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是最常见的情况,主要是食品处理时所污染。
阿尔娜是在1985年食品条例第397(1)条下被控,并可在同一条例第397(2)条文下受到对付;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控状,卫生部执法组从该摊位抽取了食品样本,并送往亚庇公共卫生实验室进行分析。分析结果显示,食物中含有每克3.4×10^2 CFU的金黄色葡萄球菌。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她向推事求情时指出,自己有经济问题,并保证今后不会重犯,恳求法庭给予轻判。
卫生检控官阿妮拉敦促法庭对被告作出适当的判决,以此作为教训,因为这涉及公共卫生。
她还提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一种存在于食物中的细菌,如果处理不当和烹制不安全,会危害民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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