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8日訊)亞庇一間公司因在未獲醫藥廣告局批准下,對藥品進行宣傳廣告,今日在亞庇地庭合計被判罰7500令吉。
VC Future有限公司女董事今日先後在亞庇兩個地庭,對該公司所面對共4項控罪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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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被控在2022年9月至10月期間,在未經衛生部醫藥廣告局批准前,在報章上刊登藥品廣告,在1956年藥品(廣告及銷售)法令第4B條文下面對合計4項控罪。
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若初犯可被判罰不超過3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若再犯則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地庭法官艾爾希及阿茲麗娜在各別法庭判處該公司罰款6000令吉及1500令吉,合計共7500令吉。
該公司董事在向法庭求取寬大處理時,指該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且是初犯,並承諾不會再犯,要求法庭輕判。
控方代表沙巴衛生局藥劑組官員阿布蘇菲岸則敦促法庭判處震懾性刑罰,強調類似罪行可能會危及公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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