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6日訊)一名試圖從菲律賓走私4200顆海龜蛋入境山打根的外籍男子,遭地庭判處監禁12個月及罰款10萬令吉。
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12個月監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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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打根地庭法官諾哈菲扎沙林昨天對持有難民證(IMM13)的57歲被告阿都納西爾拉薩,作出了上述判決,被告的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法官還諭令,被告刑滿後,將交由移民局進一步處理。
根據案情,8月21日晚上9時45分,兩艘水警巡邏艇在山打根海域展開“澎湃之牙行動”(Op Taring Gelora)時,於東部巴崗海域發現一艘在公海上航行的小船。
水警靠近這艘前往山打根的小船,並喝令舵手停船,但後者無視他們的命令,試圖逃跑。
然而,水警成功攔截小船,並逮捕了舵手,也就是被告。水警在船上發現14個塑料袋,內含4200顆海龜蛋,因此相信被告試圖從鄰國走私海龜蛋到山打根。
被告牴觸了1997年野生動物法令第41(1)條文。該條文闡明,一旦罪成,可被判處5萬令吉至25萬令吉的罰款,以及1年至5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副檢察司林思存(譯音)提控,被告沒有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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