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4日訊)華裔男子在今年6月驅車撞死有主狗隻後,直接離開現場,昨日在亞庇地庭被判罰5000令吉。
被告為31歲的華裔男子張鎮興(譯音),他昨日在亞庇地庭面控時,當場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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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在6月14日早上8時至9時之間,在下南南哥隆邦路的一個住宅區內,驅車撞中一隻狗齡為12歲9個月大的雌狗。
被告的行為已觸犯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第18(1)(e)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
法官艾爾希在被告認罪後,判處罰款5000令吉,若不繳付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取代。
根據案情,狗主在6月14日接獲丈夫的來電,獲悉他們的賓司卻(Pinscher)混血犬遭到汽車撞死,被撞死的狗隻也在當天被埋葬在下南南甘榜希努裡漢。
狗主在6月16日向警方報案,要求沙巴州獸醫服務局採取進一步行動,獸醫局調查小組在20日挖出狗隻的屍體送檢,屍檢結果顯示狗隻是死於鈍器外傷導致肋骨斷裂。
當局在調查中也發現,有目擊者目擊到被告駕駛的轎車撞中該隻雌狗,閉路電視錄像也顯示被告事後直接離開現場。
被告代表律師Kenny L. Chia及Adrian Cham稍後以被告是無心之失,以及想要向狗主道歉與賠償為由,要求法庭寬大處理,並希望能僅判守行。
獸醫服務局檢控官員法蘭西斯則促請法庭對被告作出適當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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