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笃16日讯)民兴党最高理事阿斯化劝请沙巴民意党宣传主任拿督尼占狄丁岸,在替沙巴首长拿督斯里哈芝芝诺回应沙巴特别拨款课题之前,先搞清楚临时付款(interim payment)和宪报命令(gazetted order)的区别。
也是东谷区州议员的阿斯化今日在文告指出,民兴党执政沙巴时,收到联邦特别拨款的5340万令吉,是属于临时付款;而现今以民意党为首的州政府,收到的1亿2560万令吉特别拨款,则是联邦政府与沙巴就《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检讨年度拨款达成共识并宪报颁布后而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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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兴针对的是40%净税收
阿斯化奉劝尼占搞清楚上述两者区别之余,也别试图混淆视听或转移重点,因为民兴党针对的课题,是40%净税收,而非特别拨款。
阿斯化也提醒尼占看清楚《联邦宪法》,因为宪法第112C(1)(a)条文“特别拨款”栏目下附表10第IV部分,已清楚阐明联邦须归还沙巴40%净税收。
阿斯化说,若是根据40%净税收的计算方程式,沙巴去年税收60多亿令吉,沙巴可从联邦收回至少20亿令吉税收,这笔资金可让沙巴逐步摆脱贫困窘境。
根据时任财长林冠英于2019年10月公布的《2020年财政预算案》,沙巴特别拨款自1969年以来没有经过检讨且维持每年2670万令吉,因此希盟政府执政后第一步,就是调高沙巴特别拨款至5340万令吉,并在5年内提高至1亿零680万令吉。
希盟倒台后,国盟执政期间,联邦政府与沙巴就《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检讨年度拨款达成共识,联邦给予沙巴的特别拨款增加4.7倍,即1亿2560万令吉,并宪报颁布。
但民兴党主席兼沙巴前首长拿督斯里沙菲益批评州政府同意接纳联邦政府提出的特别拨款计算方程式,等同放弃沙巴争取40%净税收的权益。他说,他担任首长期间只同意增加特别拨款数额,但不同意联邦提出的计算方程式。
不过,哈芝芝回应此争议点时指出,宪报颁布增加沙巴特别拨款数额,并不影响州政府继续就1963年大马协议,向联邦政府争取归还沙巴40%净税收的事项。哈芝芝也说,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已答应考虑归还沙巴40%净税收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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