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一名被控两项收贿罪名的女警,因表面罪名不成立,获特别审理贪污案法庭宣告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贾森朱加在聆听控方证人供证和控辩双方陈词后,认为控方证据不足,故裁定被告,也就是44岁的诺拉阿伦表面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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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项指控,被告被控于2020年2月13日,中午12时27分,在下南南新镇的一家餐厅,向一名涉及盗窃案的嫌犯收取3000令吉贿款,以换取她不再依据刑事法典第380条文,继续调查这次盗窃案。
根据第二项指控,被告于2020年2月17日,下午3时50分至4时30分期间,再向同一个人收取3000令吉贿款。
被告因此抵触了两项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受惩。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临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两者兼施。
案件于2020年12月15日过堂,法官允许被告保外候审;案件于2022年8月16日进入初审,控方共传召16名证人供证,直至今年5月24日完成。
据了解,被告被控期间,她被暂停助理调查官的职务,每月只获一半的工资。
此案由反贪会主控官诺山沙哈隆负责检控;被告代表律师则是扎希尔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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