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男盗用他人大马卡到医院求医 判监禁24个月


(亚庇16日讯)菲律宾男子使用他人大马卡到政府医院求医,试图获得国民享有的津贴医疗服务,週四在亚庇推事庭被判监禁2年。
被告为51岁的胡欣佐格,他昨日在亚庇推事庭面控时,在推事洁西卡翁博前当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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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洁西卡裁决被告监禁24个月,刑期从被捕日开始算起,并在刑期服满后移交予移民局进行遣返程序。
被告被控在5月29日下午1时30分因呼吸困难,在亚庇伊丽莎白女皇医院二院使用他人大马卡寻求治疗,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o)条款。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医院其中一名护士刚好认识被告所盗用之大马卡的拥有人,立即联系对方告知此事,对方随后向警方报案,警方也到医院逮捕被告。
被告在推事庭向推事要求宽大处理时,指他是从友人处获得该张大马卡,并只想要用大马卡在政府医院以便宜的费用获得医疗服务。
他也指本身还有家人需要照顾,因而求取从轻处罚。
控方代表国民登记局官员莫哈末纳西尔表示,盗用他人大马卡是严重罪行,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及剥夺拥有者的公民权益,要求法庭判处震慑性的刑罚。
大马公民在政府医院及诊疗所求医时,只需缴付介于1令吉至5令吉的门诊检查及专科医疗费用,惟外籍者则需缴付更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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