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16日訊)“大耳窿”往5名貸款人住家及張貼恐嚇通告,34歲男子今午分別在2個地庭面對5項控罪,被判監禁2年9個月,刑期分開執行。
被告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晚上7時,今年2月21日下午3時及5月16日早上8時55分,先後向穆尼花園(Taman Murni)、肯納利花園(Taman Kenari)及幸福花園一間民宅前門及街道潑紅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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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哈斯弗丁先是向地庭法官莫哈末阿晉承認上述3項控狀,並在刑事法典第427條文下被判處每項控狀監禁1年,3項罪名刑罰同時進行,刑期從被捕日即去年11月22日開始算起。
被告在另一個地庭被控在3月22日傍晚5時約50分向努利花園(Taman Nuri)一間民宅潑紅漆,導致事主蒙受50令吉令吉損失。
法官萬法拉判處被告1年監禁,與法官莫哈末阿晉判決分開執行。
另外,被告被控於今年2月19日下午4時13分,在翠康園(Taman Sejati)一間排屋單位留下一張恐嚇紙條,紙條寫有:“借錢還錢,這是給你的警告,如果你不還清債務,你的屋子會變得更糟,我保證你過不上一個開心的開齋節。”
被告在法官萬法拉承認上述控狀,並在刑事法典第506條文下被處以9個月監禁,刑期從被捕日即6月15日開始算起。
面對上述5項控狀,被告沒有委任律師。他向法官求情,要求改為判處罰款,求情理由是家中有妻子和4個孩子需要照顧,其中3個孩子尚在上學年紀。
不過,主控官佔裡要求法官判處被告相應懲罰,以儆效尤,因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並已牽涉到公眾利益。
“這不僅是為懲罰被告,也是為社會上一課,不要在這國家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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