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11日訊)警方澄清沒有發出“見到騎摩托車青少年群聚就捉”的文告,民眾受促不要以訛傳訛。
鬥湖警區主任嘉斯明助理總監澄清,有關“文告”既非由他本人發出,也不是由鬥湖警區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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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醒民眾,鬥湖警區的正式文告將會透過臉書專頁(Polis Daerah Tawau)發出。
有關“文告”以圖像形式在線上流傳,但是沒有註明日期,也沒有註明哪一個警區或單位發出,內容大意為“警方”強烈提醒民眾關注孩子騎摩托車和遊蕩的行為。
“文告”還指出,“警方”一旦發現民眾的孩子騎摩托車遊蕩就會將他們逮捕,摩托車也會被沒收,家長將會被罰款1000令吉。
“文告”內容還提到,這些“孩子”一旦被發現坐在路邊或攤檔,就會被帶到警察局錄取口供,隨後被關押和開檔調查,也會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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