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9日讯)沙巴律师协会认为,沙巴州政府应在2025年沙巴州选举行前,重新在州宪法中纳入与甫被废除的州宪法第6(7)条文类似的条款,作为州元首在委任沙巴首长事宜的“指引”条款。
沙巴律师协会主席陈权芳今日指出,若州政府无法赶在州选前重新纳入新的条款,至少应在州宪法中纳入更明确的定义,约束州元首在委任首长方面的自由裁量权。
ADVERTISEMENT
“由于州选会在2年内举行,谨慎地做法应该是尽快在州宪法州纳入明确定义,为州元首委任沙巴首长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陈权芳在文告中表示,州政府在1994年制定州宪法第6(7)条文,主要确保州元首委任在大选中获得多数议席的政党领袖出任首长,从而避免有政党试图透过官委州议员夺权。
他说,随着州议会在5月25日通过废除条文的修宪法案,州元首只能行使在州宪法第6(3)条文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决定在他判断中获得州议会多数州议员信任的人选出任首长。
“这是非常自由的裁量权,这种权力应当受到约束,确保州元首行使自由裁量权委任的首长符合透明化及确定性。”
不过有律师认为,州元首再无义务委任在大选中赢得多数议席的政党之领袖出任首长,同时州元首委任首长的自由裁量权是开放及广泛,不再受限于州宪法第6(7)条款。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