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5日讯)路阳区前州议员谢秋菊直言,删除沙巴州宪法第6(7)条文在沙巴州议会会议上被通过后很难不引起各方疑虑,甚至担忧沙盟政府在此事的背后是否藏有议程。
谢秋菊也是沙巴州财政部前助理部长。她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指出,删除沙巴州宪法第6(7)条文其实对现任首长在巩固其地位及政治势力上,并非有利,但沙盟政府仍坚持这么做,如此不合理的做法很难不引起众人怀疑与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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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说,沙盟政府之前一再推迟提呈反跳槽法,其实早已引起各方不满,甚至怀疑他们收集足够的“青蛙”(跳槽者)才提呈反跳槽法;如今又于州议会会议提呈修宪案,删除州宪法第6(7)条文,更是让人不得不怀疑,沙盟政府背后是否有隐藏更大的议程。
沙巴州宪法第6(7)条文是于1990年5月25日纳入州宪法,主要是避免有政党在没有掌握多数州议席的情况下,透过委任官委议员的方式达到超越对手人数及夺权的目的。该条文阐明,州元首须委任赢得多数议席且获得多数州议员信任的政党领袖出任首长。
不过,沙盟政府于上个月召开的州议会会议提呈修宪案,建议删除州宪法第6(7)条文,尽管有不少议员反对并要求搁置,但仍在投票环节以多数票通过。对此,州议会反对党领袖兼民兴党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担心此举会让州元首在委任首长的权力上,变得无限大。
民兴党署理主席拿督达勒雷京也认为,删除该条文是否意味着只要获得州议会多数议员支持,就算是官委议员也可获得州元首委任为首长。
现有制度符民主“普选”
对此,谢秋菊表示,按照民主原则,选举成绩出炉那刻,赢得最多议席的政党,其领袖出任首长便是多数选民心之所向,这是符合民主制度下的“普选”(popular vote)。
“简单来说,选民通过选票来反映他们的首长人选,而人民代议士便是按照民意,支持选民所支持的首长人选。”
她强调,人民代议士是按选民心意办事,而不是打着“代表”的名号,却带着个人议程去投选谁来当首长。
“我选你当我的代表,不是让你代表我去选首长,这完全是两码事。”
她说,由议员之间选出的首长人选,很可能失去透明度,也可能在“人为操作”下促成他们想要的结果,此举已然破坏民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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