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3日訊)沙巴財政部2名官員今日在地方法庭,各面對34項控狀,指他們在9年前串謀,收取棕油公司賄賂共78萬令吉,作為不突擊檢查該公司的虛報油棕銷售稅。
首被告朱菲卡(44歲),他被控在2014年7月24日至2015年11月,在實必丹馬來亞銀行,收取一家油棕公司的支票,分別存入母親、弟弟和其他親戚的銀行戶頭,作為不突擊檢查這家油棕公司虛報油棕銷售稅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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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在案發時是沙巴財政部銷售稅單位稽核員;他否認觸犯反貪汙委員會法令17(a)條文(貪汙)。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罰款賄金的5倍。
次被告末沙烈(67歲),他被控在上述日期、地點,唆使首被告貪汙,因此觸犯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28(1)(c)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罰款賄金的5倍。
次被告在案發時是沙巴財政部銷售稅單位行政文員。他否認有罪。
專司審理貪汙案地庭法官傑聖朱卡批准2名被告,各由2名本地人以8萬令吉保釋外出,除此之外,他們也需要把國際護照交給法庭保管及每2個月前往反貪會辦事處報到。
本案是由反貪會副檢察司努魯伊查蒂主控;2名被告有聘請代表律師為他們辯護。法庭將另訂過堂日。
(拍攝:伍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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