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30日訊)一名男子趁妻子外出,在家中性侵16歲繼女,結果在5項性侵罪狀下,被判監禁84年及鞭笞17下。
持有菲律賓難民證IMM13的39歲被告也被令接受為期10年的強制性康復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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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時諭令被告在服刑完畢後,移交警方監管守行2年,並在遣送出境之前,交移民局紀錄其生物識別特徵數據。
被告被控在今年3月13日凌晨3時及14日下午11時10分,先後在孟加達的住家性侵16歲繼女,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並可與同一法令第16(1)條文同讀。
法官宣判被告在該法令第14(a)條文下,監禁13至14年及鞭笞7下,在該法令第16(1)條文下,監禁2至3年及鞭笞10下,刑期由被捕日(3月15日)算起,部分罪狀刑期同時執行。
該法令第14(a)條文最高刑罰是監禁20年及罰款,而第16(1)條文最高刑罰是監禁5年及鞭笞不少於2下。
被告是於本月14日趁妻子外出,在家裡強姦繼女,被告妻子返家看見女兒不停哭泣,於是追問女兒到底發生何事。
在母親追問下,受害人終於說出遭被告強姦,由於感到恐懼與羞於啟齒,受害人不敢把遭強姦的事告訴任何人,她擔心說出此事會導致母親和被告起衝突及離婚。
受害人母親在得知真相後,於次日上午9時10分到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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