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0日讯)一名男子趁妻子外出,在家中性侵16岁继女,结果在5项性侵罪状下,被判监禁84年及鞭笞17下。
持有菲律宾难民证IMM13的39岁被告也被令接受为期10年的强制性康复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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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时谕令被告在服刑完毕后,移交警方监管守行2年,并在遣送出境之前,交移民局纪录其生物识别特征数据。
被告被控在今年3月13日凌晨3时及14日下午11时10分,先后在孟加达的住家性侵16岁继女,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并可与同一法令第16(1)条文同读。
法官宣判被告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下,监禁13至14年及鞭笞7下,在该法令第16(1)条文下,监禁2至3年及鞭笞10下,刑期由被捕日(3月15日)算起,部分罪状刑期同时执行。
该法令第14(a)条文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及罚款,而第16(1)条文最高刑罚是监禁5年及鞭笞不少于2下。
被告是于本月14日趁妻子外出,在家里强奸继女,被告妻子返家看见女儿不停哭泣,于是追问女儿到底发生何事。
在母亲追问下,受害人终于说出遭被告强奸,由于感到恐惧与羞于启齿,受害人不敢把遭强奸的事告诉任何人,她担心说出此事会导致母亲和被告起冲突及离婚。
受害人母亲在得知真相后,于次日上午9时10分到警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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