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6日訊)由於聽見從鄰居家傳來的不明“聲音”,疑受“聲音”唆使,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思覺失調症)的男子竟放火燒燬鄰居的鞋架,最終被判入獄1年並罰款1000令吉。
36歲的萊姆斯楊拔是被控於去年6月24日在古打毛律甘榜特林迪東(Kg Terintidon)犯下有關罪行,牴觸刑事法典第435條文(蓄意縱火)。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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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週三(15日)在地庭認罪,地庭法官艾爾希普里莫斯遂作出此項判決。在有關條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多14年或罰款,又或兩者兼施。
事發時,被告不但燒燬了鄰居的鞋架,還向鄰居的家仍石頭。鄰居報警後,被告被轉到古打毛律醫院接受心理健康觀察和治療,出院後繼續服用精神疾病藥物。
被告的代表律師金佰利葉指出,被告飽受精神分裂症的折磨,而且已經被還押近9個月,因此針對他的判決應該是以恢復性和康復性為目的,於是要求法官從他被捕日算起判處1年監禁。
被告的下一次複審定於今年4月11日在武吉巴登親善醫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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