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高庭擇訂4月18日,裁定沙巴基本設施發展部前部長彼得安東尼被判偽造文書罪名成立裁決和刑罰所提出的上訴申請。
法官拿督阿末巴仄在聆聽彼得代表律師德瓦南丹及副檢察司拿督旺沙哈魯丁陳詞後,擇訂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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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德瓦南丹指出,沙巴大學機械電子系統維護及服務工程合約是由控方第8名證人沙巴大學副校長沙裡菲教授署名,不是上訴人。
“第8名證人在供詞時已確認,他代表第一名證人沙巴大學校長拿督莫哈末哈侖阿都拉教授簽署該信,但第一名證人供證時說,從未授權第8名證人簽署該信函。”
“因此,上訴人與此事無關,我懇求法庭允許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旺沙哈魯丁則說,審案法官根據情況審查證據後將被告定罪,當中取決於2件事,即如果維修工程頒給任何一方,誰從中獲利,以及誰有機會偽造有關維修工程信函。
“審案法官已裁定,當有關信函交給時任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首席機要秘書已故拿督阿茲林,以獲取納吉支持時已有偽造元素,顯示被告是該信函偽造者,而不是第8名證人。”
他提到,被告知道該項目是公開招標,但他打算欺騙及“騎劫”該項目。
“在自辯時,被告自己承認就算是公開招標項目,在我國項目遭騎劫是正常。這是令人難過,因此控方要求法庭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他的定罪及刑罰。”
地庭在去年5月26日宣判彼得偽造文書罪名成立,被判處3年監禁和罰款5萬令吉,而他在去年6月入稟上訴申請。
根據控狀,彼得作為Asli Jati公司董事經理,偽造志期2014年6月9日的沙巴大學校長辦公室信函,即置入虛假報表,意圖進行欺騙。
他被指於2014年6月13日至8月21日期間,在布城首相署的首相首席機要秘書辦公室犯罪,牴觸刑事法典第468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和罰款。
彼得安東尼也是文那納區州議員及沙巴社會民主和諧黨(KDM)主席,他已繳還5萬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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