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6日訊)3名男子因為教唆使用偽造文件及使用偽造文件圖欺騙政府88萬2560令吉,今天被專門審理貪汙案法庭判罰款共45萬令吉。
首被告朱奈迪朱林(33歲)面對3項控狀,他被控在2019年10月至11月,3次在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根地咬辦公室,使用偽造文件,分別索償17萬零240令吉、29萬8480令吉及41萬3840令吉的運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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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賽那淡明(47歲)及第三被告莫哈末拉曼(33歲)被同樣面對3項控狀,指他們在上述時間地點,教唆首被告使用偽造文件索償。
他們承認觸犯刑事法典471條文(使用偽造文書)及在相同法典第465條文受罰。觸犯這項條文的最高刑罰為坐牢7年及另加罰款。
被告們的代表律師法茲娃蒂指3名被告是首次犯罪,而且要養家,因此希望法庭輕判;但是,來自反貪會主控官諾山希望法庭嚴判。
地庭法官傑森判3名被告,每項控狀罰款5萬令吉。被告們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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