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日訊)州內閣已經批准沙巴版本的馬來西亞我的第2家園計劃(SBH-MM2H)條款。
這包括制定參與沙巴-馬來西亞我的第2家園計劃的外國人,每年必須至少在沙巴居住30天,州政府將以5年加5年的模式,批准外國人或家庭的申請,但必須是居住在沙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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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者亦必須購置60萬令吉或以上的公寓房產,必須提呈居住國家的行為良好證明,醫藥查報告,必須在沙巴的本地銀行開設20萬令吉的定期存款戶頭。
州旅遊、文化及環境部長拿督劉靜芝是今天出席了州內閣會議之後,宣佈此項消息。
她說,州內閣已經批准管理參與該計劃的先決條件的政策,例如年齡要求、醫療證明和在沙巴的定期存款賬戶。
劉靜芝重申,沙巴-馬來西亞第2家園計劃擁有獨特及高競爭力的條款,對申請者更為親和,堅信沙巴將可以吸引更多高層次的申請者,參與此項計劃。
她對該計劃將吸引符合資格標準的參與者持樂觀態度。
“預料這些參與者將對本州經濟帶來顯著的發展與貢獻,尤其是在房地產開發和旅遊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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