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7日訊)沙巴希盟國州議員尋求法庭宣判沙巴可索回聯邦憲法賦予40%淨稅收的行動,沒有隨希盟執政而撤銷。
不過,當中2名起訴人被首相拿督斯里安華委任為聯邦部長及副部長之後,令訴訟變得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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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人分別是企業及合作社部長的拿督依溫貝尼迪(民統)以及出任農業及糧食安全部副部長的陳泓縑(行動黨)。
不能起訴自己
起訴人之一的行動黨籍路陽區州議員馮晉哲向《星洲日報》透露,在法律層面,起訴人原則上不能起訴自己,陳泓縑和依溫如今是正副部長,讓情況變得較為棘手。
他說,雖然現階段沒有任何起訴人要打退堂鼓,但相信聯邦政府將會利用陳泓縑和依溫身份問題,尋求駁回訴訟。
“我們的代表律師尼爾遜安崗已確認聯邦政府將通過法律程序,要求法庭駁回訴訴。”
不影響其他人
“代表律師已經研究過了,我們不是聯合訴訴,而是個別入稟法庭,即便陳泓縑和依溫不能繼續下去,也不影響其他起訴人訴訟行動。”
他表示,目前他們還在等法庭通知審理案件日期。
沙巴希盟國州議員今年6月入稟亞庇高庭,尋求宣判憲法賦予沙巴40%可索回淨稅收的權益,應受到尊重及執行。他們列大馬政府和沙巴州政府為首、次名答辯人。
他們要求法庭宣判憲法第112D條文下的任何付款審查,必須基於40%的計算公式。他們也不接受用不附合此計算公式的特別或固定撥款取而代之。
除了陳泓縑、依溫及馮晉哲,其餘起訴人分別是沙巴希盟主席拿督劉靜芝、沙巴行動黨主席拿督潘明豐、民統黨主席拿督馬迪烏斯登敖。
裡卡士區州議員陳歷發、前必打丹國會議員阿旺胡賽尼、下南南區州議員彼多卡林、山打根國會議員黃詩怡、甘拜園區州議員珍妮拉欣邦、前丹南國會議員諾麗達。
馮晉哲說,憲法闡明聯邦政府給予州屬撥款包括以公里計算、以人頭計算和平均撥款計算,過去都有按照撥款,唯獨可向聯邦索回的40%淨稅收未予履行。
他說,沙巴希盟國州議員希望通過法庭宣判,迫使聯邦政府交代過去逾40年,不合法及不合理暫緩檢討並支付沙巴可索回40%淨收入款項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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