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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21pm 23/12/2022

Ebit Lew性骚扰案

Ebit Lew性骚扰案

Ebit Lew性騷擾案 | 證人解釋“存有合理懷疑” “被告手機或有證據”

(亞庇23日訊)華裔伊斯蘭傳教士Ebit Lew性騷擾案件控方第四名證人昨日向丹南推事庭表示,警方懷疑被告被沒收的手機內擁有被告犯罪的相關信息。

控方第四證人茜蒂諾萊妮助理警監昨日在推事庭受到被告代表律師南星詢問時,解釋她在供詞中所指的“存有合理懷疑”事項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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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相關字眼主要是敘述可能在被告手機中,尋獲有關被告或原告在案件中的犯罪信息或證據。

否認錄供是藐視法庭

至於南星指她向網絡安全公司LGMS有限公司證人錄取口供的行為是藐視法庭的行為,茜蒂對此表示不認同,表示她當時只是依據指示履行職責。

她也不同意南星所言,即向證人錄取口供的行為有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的罪名。

她表明,她不清楚被錄取口供的證人是辯方潛在證人之一的事情,重申她是依據警方的指示,向該公司獲取報告進行分析,以便能與案件中的信息或文件進行比對和比較。

茜蒂在接受副檢察官諾阿茲莎莫哈末盤問時,表示被告的手機已在去年8月19日被警方沒收,當時被告沒有出示其他所擁有的手機。

第五證人:被扣物同天交調查官

控方第五名證人諾法茲麗雅妮在表示,警方在去年8月7日從原告處沒收了一部三星手機、手機卡及手機記憶儲存卡。

她說,她在扣押原告的物品後,已在同一天把案件所有物品移交予調查官諾艾希金山蘇禮副警監。

37歲的Ebit Lew(劉潤保)共面對11項性騷擾控狀,被控於去年3月至6月期間,通過WhatsApp手機應用程序,向一名41歲女子發送下流信息侮辱對方,觸犯刑事法典第509條文(侮辱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承審此案的丹南推事庭推事諾艾斯拉夫在昨日表示,案件將會在明年2月7日至10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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