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3日讯)华裔伊斯兰传教士Ebit Lew性骚扰案件控方第四名证人昨日向丹南推事庭表示,警方怀疑被告被没收的手机内拥有被告犯罪的相关信息。
控方第四证人茜蒂诺莱妮助理警监昨日在推事庭受到被告代表律师南星询问时,解释她在供词中所指的“存有合理怀疑”事项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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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相关字眼主要是叙述可能在被告手机中,寻获有关被告或原告在案件中的犯罪信息或证据。
否认录供是藐视法庭
至于南星指她向网络安全公司LGMS有限公司证人录取口供的行为是藐视法庭的行为,茜蒂对此表示不认同,表示她当时只是依据指示履行职责。
她也不同意南星所言,即向证人录取口供的行为有可能触犯藐视法庭的罪名。
她表明,她不清楚被录取口供的证人是辩方潜在证人之一的事情,重申她是依据警方的指示,向该公司获取报告进行分析,以便能与案件中的信息或文件进行比对和比较。
茜蒂在接受副检察官诺阿兹莎莫哈末盘问时,表示被告的手机已在去年8月19日被警方没收,当时被告没有出示其他所拥有的手机。
第五证人:被扣物同天交调查官
控方第五名证人诺法兹丽雅妮在表示,警方在去年8月7日从原告处没收了一部三星手机、手机卡及手机记忆储存卡。
她说,她在扣押原告的物品后,已在同一天把案件所有物品移交予调查官诺艾希金山苏礼副警监。
37岁的Ebit Lew(刘润保)共面对11项性骚扰控状,被控于去年3月至6月期间,通过WhatsApp手机应用程序,向一名41岁女子发送下流信息侮辱对方,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承审此案的丹南推事庭推事诺艾斯拉夫在昨日表示,案件将会在明年2月7日至10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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