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2日訊)民主和諧黨亞庇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廖吉祥強烈建議州政府修改法律解決爛尾樓問題,包括規定新房產項目須完工後才能發售,進一步保障本地購屋者利益。
他指出,單單是亞庇一帶就有四五項房產,尤其是公寓項目被擱置多年或完工期一再延後,造成買主在沒有入夥證之下有屋不能住,也無法轉售卻要繼續攤還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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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沙巴城市發展機構(SUDC)發展的元明酒店及公寓項目為例,經過業主包括他本人18個月來的抗爭,並在亞庇國會議員陳泓縑及和諧黨副主席拿督駱意榮協助下,總算晉入90%解決階段。
SUDC拖欠近千萬租金
“最新消息是州財政部常務秘書告之首席部長已批准貸款給SUDC償還拖欠業主超過33個月的近千萬租金,但還不見行動。”
他促請財政部加速批放貸款給SUDC,同時他也力促SUDC在本月內把鑰匙交還給業主,以便業主可以展開安裝水電錶等裝修工作。
他說,在疫後旅遊業重新激活的情況下,作為客房招租的元明公寓單位將會非常搶手,業主們必須與時間競賽進行裝修。
多個公寓廢置逾十年
廖吉祥說,廢置十年之久的Pacific City、1Sulaman、One Jesselton等公寓單位也是眾多爛尾樓項目之例。
“這種現象說明現有的州房屋發展法令的管制仍有漏洞,即使發展商被規定上繳保證金,也無法解決很多項目在施工半途出問題。”
“州政府有必要制定更加嚴格的條款,首長拿督哈芝芝曾經擔任地方政府及房屋部長超過10年,解決爛尾項目應該相當有經驗。”
強制樓房建完才發售
廖吉祥以中國在90年代強制規定樓房項目須建完才能發售,徹底解決爛尾樓氾濫成災的問題為例,建議州政府不妨仿傚。
“如果問題不解決,購屋者將會對新樓房項目失去信心,寧願買二手房更加有保障。”
州地政及房屋部長拿督馬西迪在上個月州議會會議上表示,州政府將修正1978年沙巴房屋發展法令(管制與執照),解決爛尾項目問題以進一步保障購屋者利益。他說,一旦研究工作完成,該部門將在來屆州議會提呈修正法案。
西馬的2012年房屋發展(管制與執照)修正法令引入新規定,凡是房屋發展工程爛尾可視為觸犯刑事罪,發展商可被罰款25萬令吉至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又或兩者兼施。然而,沙巴的法令並無此規定,不能警惕發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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