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3日訊)3名年介8個月大至11歲6個月的男嬰、男女童在不同地點遭父母狠心拋棄,山打根福利服務部門服務局(JPKA)目前急尋男女童的其他家人或親屬下落。
該局今日發文告說,上述3個孩童分別是女童諾萊茵(1歲3個月)、男童莫哈末伊爾班(11歲6個月),以及1名目前僅8個月大的男嬰(身份暫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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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文告,女童諾萊茵是去年7月18日出生。根據報案人山利亞迪三蘇在9月6日投案的報案書指出,報案人是在女童僅3個月大時,就從女童生母瑪麗祖寧手中接過照顧。
報案人指出,當時瑪麗祖寧以尋工為由,在12哩甘榜爪哇2村住屋將當時僅3個月大的諾萊茵交託給他。後來,瑪麗祖寧從此失去音訊,至今仍聯絡不上。
另一方面,男童莫哈末伊爾班是在2011年,在僅8個月大時被生母薇爾瑪威爾遜交託了給一位名為亞巴都慕濃(55歲)男子,地點是亞巴都位於里拉路石咀(Tanah Merah)的住家,此後再無音訊。
從2011年起擔任該男童監護人的亞巴都在今年10月17日報警。亞巴都向警方指出,男童父母皆不在沙巴居住。
此外,當局目前也正尋找一名目前僅8個月大,身份不詳的男童家人或近親。該男童是在3個月大時就被一名30多歲男人遺棄。
當局透露,該男子於今年4月29日下午4時,在京那巴當岸的實果2區鎮一家商店購買商品時,要求在場一位名為努爾慕米寧的民眾暫照顧他手中男嬰,過後再沒出現。
努爾慕米寧在翌日在回到上述地點尋找該名男子,無奈無人認識。後來,努爾慕米寧在福利服務部門服務局指示下,於今年5月5日向警方報案。
文告除了要求3名孩童家人或親屬儘快出面協助調查之外,也闡明當局目前正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17(1)(d)條文(父母或監護人忽視或不願意為孩子提供足夠的照顧、食物、衣物和住所)(2016年修正),對上述3宗案件採取調查行動。
若民眾有上述男嬰、男女童家人或近親消息,可聯繫福利服務部門服務局(089-668494、089-667821)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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