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1日訊)沙巴進步黨相信只要糾正內政部長及官員對“沙巴身份證”(Sabah IC)等同公民權的錯誤理解,政府會同意發出“沙巴身份證”。
該黨主席拿督楊德利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再三強調,“沙巴身份證”是給馬來西亞的沙巴人,包括在沙巴長住下來的外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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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居留沙巴的西馬和砂拉越人已有資格持有序號H的沙巴身份證,變成來自西馬或砂拉越的沙巴人,不再是西馬人或砂拉越人。”
“我認為只要糾正思維上的誤區,Sabah IC是會實現的。因為它符合國家憲法、符合大馬移民法令,只是目前州政府的官員包括部長乃至於聯邦內政部長,以為Sabah IC是給大馬公民權。”
“沙巴州政府不可以發出沙巴身份證給外國人,外國人必須先向大馬政府申請大馬公民權,再以公民身份申請沙巴身份證,要不要給是沙巴政府的權力。”
先草擬沙身份證法令
楊德利表示,州內閣和內政部基本上沒有反對發出沙巴身份證,目前要做的事是先草擬沙巴身份證法令(Sabah Ic Enactment),以便可以成立相關部門發出沙巴身份證。
“草案已經擬好給州政府,但州政府還沒有堅決同意去執行,所以還沒到提呈州議會的階段,我認為在6個月到9個月內可以完成。”
沙巴進步黨多年以來一直推動由沙巴政府發出沙巴身份證,給真正在沙巴出生的大馬公民。
也是官委州議員的楊德利於今年7月在州議會動議討論沙巴身份證計劃被拒,之後他和首長哈芝芝商議,向首長署內政事務辦事處提呈由該黨律師擬訂的2022年沙巴身份證法令草本。
他說,大馬卡上的編號-12-是沙巴州的代號,只有在沙巴出生才能擁有編號12的大馬卡。然而,在Projek IC時期,不在沙巴出者的外來者也擁有編號12大馬卡,反映沙巴人的大馬卡信譽已蕩然無存。
“根據國家憲法、1963年建國契約和大馬移民法令,沙巴、砂拉越和西馬半島屬於3個不同的移民區(Imigration zone),聯邦政府在憲法和法律上沒有權力發出編號12大馬卡給不在沙巴出生的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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